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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金苑小区(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点击:49次 日期:2015-07-24 16:31:50.0

第一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普格县金苑小区(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普格县金苑小区(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普格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普发改发【2015】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普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普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普格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普发改发【2015】2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5041600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普格县普基镇正街村熊家梁子。

2.2建设规模: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200套。项目总占地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小区道路300米、绿化400平方米、供水管网900米、供气管道900米、供电管线600米、路灯25盏等基础设施。

2.3计划工期:30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3(0-5)年已完成不少于2(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27日 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15年07月31日 23时59分59秒,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8月31日 09时0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四川建设网》(省公告发布指定网络媒介和其它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普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址: 普格县普基镇民建路17号

邮编: 615300

联系人: 张钖

电话: 0834-4773301

传真: 0834-4773301

电子邮件:/

网址: /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佳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南路28号秀水花园二楼

邮编: 610021

联系人: 蒋女士

电话: 028-84446211

传真: 028-84446211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1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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