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建设北街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 |
点击:33次 日期:2012-08-08 00:00:00.0 |
沧州市天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内容 |
招 标 公 告 (资格后审)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TZ-2012-008 1. 沧州市新华区卫生局的新华区建设北街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壹个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名称:新华区建设北街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 2.2 项目地址: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街19号 2.3 建设规模: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建筑面积1596.7平米。 2.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 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2.6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2年9月2日至2013年5月20日,共260日历天。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7、投标申请人可从沧州市天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2年8月8日至8月13日,上午9:00时至 11:00时,下午2:3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也可于2012年8月13日下午2:30时至5:00至沧州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沧州市建业大厦西配楼一层)获取。 8、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组织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专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的回执单、外埠企业进沧备案手续、申请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证件。(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 招 标 人:沧州市新华区卫生局 办 公 地 址:沧州市新华区 联 系 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沧州市天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沧州市朝阳路(正达广场南沧州商业银行五楼) 邮政编码:061001 联系电话:0317-3139551 联 系 人:张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