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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既有建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2015年任丘市既有建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点击:45次 日期:2015-07-23 19:38:31.0
招 标 公 告
2015年任丘市既有建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已在任丘市招标办、评审中心、法制办进行了备案登记,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本项目业主任丘市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和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2015年任丘市既有建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1.2、招标人:任丘市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和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3、建设地点:任丘市
1.4、资金来源:任丘市财政投资
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招标内容:监理服务内容为2015年任丘市既有建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全部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回复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期阶段的相关监理服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配合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督、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建议;工程使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材料认质认厂认价及采购方案的控制及审核;缺陷责任期内修复方案的审核和修复过程的监督;及时分析设计、施工等检测资料,负责对因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的各种施工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地下管线标高控制,综合管线等施工协调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复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跟踪计量完工工程量,阶段完工工程量、结算工程量计量;投资及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对整个项目合理工期施工进度的控制;监督和指导设计、施工单位按时、按质收集编制工程技术文件和竣工图,并负责对其审查;做好各阶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协助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所出现的缺陷,参与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的调研、分析,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及缺陷原因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此外还包括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在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
3.3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4、报名要求和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5年 7 月 22 日至2015年 7 月 28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持以下证照资料原件及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A4幅面,全本复印)一套到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南楼)报名。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证明,证照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5)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企业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6)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企业依法纳税证明(营业税、所得税或增值税等完税票据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
(7)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河北省外企业投标报名前须取得《进冀监理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与《外省企业进市备案证明》
5、其它
5.1专家评标及结算时使用的招标文件以备案后的纸质版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申请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标人:任丘市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和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梁主任
联系电话:18631768866
代理机构: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587号国华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022---28227400
传  真:022---28227400                       
联 系 人: 张永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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