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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2015年民政救灾物资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点击:74次 日期:2015-07-21 22:46:00.0

     

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2015年民政救灾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宁县2015年民政救灾物资政府采购项目,经华宁县政府管理部门批准进行招标采购,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受华宁县民政局委托,对华宁县2015年民政救灾物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确定承包单位,特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

一、招标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2015年民政救灾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HH2015CGTP03

3招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本次谈判采购共  两个包   ,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两包进行投标,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序号

货 物 名 称

  

  

规 格、型 号

1

  

2000

男女中、大号各1000

2

  

2000

中、大号各1000

 

序号

货 物 名 称

  

 

规 格、型 号

1

  

2000

2×1.5m

  2

  

2000

2×1.5m

3.1第一包

3.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1.2、供货期:供货合同签订后15日内

3.1.3、供货地点:华宁县民政局

3.1.4、采购预算约  690000.00

3.1.5、规格及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项目概括

3.2第二包

3.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2、供货期:供货合同签订后15日内

3.2.3、供货地点:华宁县民政局

3.2.4、采购预算约  490000.00

3.2.5、规格及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项目概括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3、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所报货物的制造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若非投标货物制造商的,须提供该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经销授权书;

6、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或销售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和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

7、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可分包进行投标,但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15  7 21  日至2015  8   2 日止(节假日不休,上午 8:00分~11:30分、下午14:00分~17:30分)到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报名;地址:华宁县泉乡新城4幢(政府第二办公区旁)

2.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供应商若非投标货物制造商的,须提供该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经销授权书。

四、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5  7   21 日至2015  8 2  日止(节假日不休,上午 8:00分~11:30分、下午14:00分~17:30分)到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华宁县泉乡新城4幢(政府第二办公区旁);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谈判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  8    3  日上午  09  00分前提交到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或不送达规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  8    3    09     00 

开标地点: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保证金帐户信息

1、投标保证金:

11第一包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万三千元整(¥13000.00元) 

12第二包投标保证金金额         玖仟元整(¥9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华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号:6400009100064012

联 系 人:杨从应             联系电话:13388891079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的缴纳由投标人从法人基本账户中自行银行转账到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不得以自然人、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缴纳。

2、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招标编号等。

3、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资金到达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经开户银行确认。

4、中标公示结束后,根据有关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泉乡华宁网》 发布。

 

 

 

九、联系方式

谈判人:华宁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

地址: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    地址:华宁县泉乡新城4幢(政府第二办公区旁)

 联 系 人:普 应 成                联 系 人: 杨从应

 

    话:0877-5011068               话:13388891079 

                              

2015  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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