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DZB-NQGL-NMHF15009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县尼玛乡水毁恢复工程项目已由那发改基建【2015】9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那曲县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性质:新建;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建设规模:路线全长14.00公里,新建1—1波纹管涵19.50米/3.00道,钢筋砼盖板涵5.00米/1.00道,以及公路设施和预埋管线工程。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2.5建设地点:那曲县尼玛乡境内;
2.6计划工期:十二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桥梁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建造师贰级及贰级 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纪录及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 7月24日,每日上午9时 30 分至12时 30 分,下午15时 30 分至17时 3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报名。
凡有参加投标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公司留存)到上述地点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的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书);
(4)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高原施工经验项目)、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区外企业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证》及《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表》;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50元 ,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商报》上发布。
七、
招 标 人:那曲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夺底路84号
邮政编码: 850000
联系电话: 0891-6848688
传 真: 0891-6848688
联 系 人:李万有 13699453376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