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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市级食品药品检验实验中心项目方案设计

点击:43次 日期:2015-07-20 09:42:01.0
沧州市新华区东方世纪广场B座 
内容 沧州市市级食品药品检验实验中心项目方案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DL-2015-065
沧州市市级食品药品检验实验中心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1、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7200平方米,设计内容包括食品检验实验室、药品检验实验室、药品包装材料实验室及配套辅助用房。 
1.1 建设地点: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路以南、滨河公园以北。
1.2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实施性方案设计,中标单位中标后还需完成方案调整、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实验室工艺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后出图以及施工阶段的配合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服务内容。最终的设计成果各专业必须达到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的要求。 
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1.4设计周期:25日历天内出具施工图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最先购买文件的单位做为唯一投标人,其余的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2.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符合本公告上述规定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申请人,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项目负责人的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华区东方世纪广场B座)处报名并领取相关资料,时间为2015年 7 月 20 日至2015年 7 月  2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或于2015年  7月24日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二楼F环岛264窗口处报名(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招 标 人: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   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南大街22号         
联系电话:0317-35184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沧州市新华区东方世纪广场B座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3315792730
监察部:魏子伟152975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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