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邳州市炮车镇中心小学建设的邳州市炮车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经邳州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文号:邳高新经发审批( 2015)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邳州市炮车镇
3.2工程规模:约 1700 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8月
4.本招标工程共分Ⅰ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5.2.1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的;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6、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5.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
收款人: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中心
开户行:邳州市农商行运东支行
开户账号:3203820521010000002060
联系电话:0516-86628803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招标文件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年 7 月14 日至 2015年 7 月20 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5年 7 月20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5年 7 月24 日11 时:30分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4 日10时0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评标办法
9.1投标报价: 92分
9.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8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地址:邳州市炮车街道
联系人:彭贵刚 电话:13852064728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邳州市南京路立交桥南西侧
联系人:杨 义 电话:0516-86246100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5年7月13日
说明:本表一式贰份,备案材料提名人、招投标办公室一份,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