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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痕迹采集及推进过程相关影像资料收集拍摄制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34次 日期:2015-07-11 12:13:39.0

    
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红塔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痕迹采集及推进过程相关影像资料收集拍摄制作组织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格、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红塔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痕迹采集及推进过程相关影像资料收集拍摄制作
二、项目编号:YNTLCG[2015]037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分项一览表:
采购项目
编制要求
采购预算
实施周期
红塔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痕迹采集及推进过程相关影像资料收集拍摄制作
详见磋商文件
300000.00元
以玉交集团项目及老城片区项目实际实施时间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的服务内容;
5.3具有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专业技术团队、技术实力和丰富的类似服务工作经验,能承担本项目实施;
5.4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
5.5近三年内(2012年6月-2015年6月)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 11:30时,下午2:30 时至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A座11楼1102室)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办理时提供)。
6.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600.00元,售后不退。同时应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5000.00元(伍仟元整)。于2015年7月17日17:30前按以下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并将进账单或电汇单复印件提交到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磋商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竞标人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现金)。
名    称: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玉溪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5324019901301000015491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20日14:30时~15:00时,过期均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地点:玉溪市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A座11楼1106室
七、磋商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0日15:00时
地点:玉溪市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A座11楼1106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出席磋商会议。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人:玉溪市红塔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溪市玉兴路55号
联 系 人:李景风
联系电话:0877-2021080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玉溪市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A座11楼1106室
联 系 人: 杨鸿斌、李刚
联系电话(传真):0877-8899961、0877-8899966
日    期: 2015 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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