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2013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91次 日期:2015-07-10 09:24:45.0 |
1. 招标条件
志丹县2013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毁修复项目现已由延市水审发〔2015〕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县级自筹,目前资金到位。招标人为志丹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志丹县2013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毁修复项目依据延安市水务局《关于志丹县2013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毁修复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延市水审发〔2015〕94号),该工程共划分为7个标项、其中6个施工标项,1个监理标项,监理标项负责本工程建设期施工监理,志丹县2013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毁修复项目涉及周河城区堤防水毁修复工程和马岔段堤防水毁修复工程。志丹县周河城区段堤防水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志丹县城上游二道河段新建堤防240.93m,加高堤防16.5m,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志丹县城区马岔段堤防水毁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周河干流两岸,上起延吴高速志丹收费站办公区,下至下游330m处的天然陡崖,布设堤防总长734.42m,其中左岸331.17m,右岸403.25m,新修排洪涵洞口1处,排水口3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施工Ⅰ标项建设内容为:志丹县周河城区段堤防水毁工程0+000-0+120河堤砌筑;施工Ⅱ标项建设内容为:志丹县周河城区段堤防水毁工程0+120-0+240.93河堤砌筑、堤防加高16.5m;施工Ⅲ标项建设内容为:志丹县城区马岔段堤防水毁工程左岸0+000-0+165河堤砌筑,排水口2处;施工Ⅳ标项建设内容为:志丹县城区马岔段堤防水毁工程左岸0+165-0+331.17河堤砌筑,新修排洪涵洞口1处,排水口1处;施工Ⅴ标项建设内容为:志丹县城区马岔段堤防水毁工程右岸0+000-0+200河堤砌筑;施工Ⅵ标项建设内容为:志丹县城区马岔段堤防水毁工程右岸0+200-0+403.25河堤砌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格,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理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
注: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投标申请时间
4.1凡有意参加者,自2015年7月20日- 2015 年7月24日(节假日不休),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申请投标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标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B证(施工标项项目经理未担任在建工程)、项目总监资格证书(监理标项项目总监未担任在建工程)、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外省企业需携带省外企业进陕登记证书(施工标项、监理标项)、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在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兰家坪宏远小区二楼商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地点:延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延安市枣园路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2#楼三楼交易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查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延安市建设规划网》、《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志丹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永堂
电 话:0911-662417
代理单位: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延霞
电 话:1399210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