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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军分区10县人武部整治工程二标段施工再次招标公告

点击:27次 日期:2015-07-10 00:25:50.0

 

再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 本项目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人:   西藏那曲军分区    
1.3 招标代理人: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西藏那曲军分区10县人武部整治工程二标段  工程。
2.2 建设地点: 申扎县、尼玛县  
2.3 建设内容:   \  平方米,建设总经费   135  万元。
2.4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申扎、尼玛人武部新建光伏发电站各1套,总安装容量为20KW。
2.5 招标范围   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   规定的全部内容。
2.6 计划工期:共  3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具备 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合格 资质,近年( 2012 年至 2014 年)已完成不少于 1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承建光伏电站20KW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申请人单位注册,具有 光伏发电技术 专业 中 级及以上 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执业考核合格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 实行压证施工制度: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招标人保管,工程完工后退还。中标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项目经理。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但必须配备不同的项目管理班子。
四. 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78日至 2015 7 12 日,每日上午 10时至12 时,下午 16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节假不休,下同),携带相关资料到 那曲地区那曲县拉萨中路1号 现场报名。
4.2报名提交的资料: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并同时提交经签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凭证。
(2)提供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合格证书;
(3)年检营业执照副本;
(4)年检资质证书副本。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 79日至 2015 7 13 日,每日上午10时至12 时,下午 16 时至 18 时,在 那曲地区那曲县拉萨中路1号 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账方式缴纳,缴纳金额为控制标价的2%。其中各标段投标保证金分别为: 2.7万元 。
七. 招标投标监督
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后,招标人拒绝受理报名时,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投拆。
监督电话:纪检监督028-86682555,大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891-6738870;军区招投标管理总站监督电话: 028-86577819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西藏那曲军分区   建设办公室    
    址:那曲地区那曲县那曲镇拉萨中路1号
联 系 人:  肖桂林 訾运动      
联系电话:  13549087988 18989968821   
 
西藏那曲军分区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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