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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滨河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点击:62次 日期:2015-07-09 20:27:2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武县滨河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项目,已由宁发改审批[2014] 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武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为山西广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武县滨河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 
2.2 建设地点:宁武县原滨河路旧址。 
2.3招标编号:140925GYZBNW-2015-005  
2.4服务周期:施工总工期及保修期 
2.5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起点位于杨庄,终点位于新火车站桥,路线全长550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4-22米。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热力网工程、景观绿化及辅助工程等;
2.6招标内容: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不划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并在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项同类型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7  8 日至  2015  7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5:30  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在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报名。
4.2报名时需项目总监携带下列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套:
(1)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 税务登记证;(7)总监注册证及身份证复印件;(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三项齐全)` 
     注:所有原件均现场拍照存档,项目授权人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
4.3经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武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宁武县凤凰西街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5635069891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广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南中环街企联大厦1003室
   联   系   人:王月娟    
   电        话: 1503522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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