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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滨河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点击:48次 日期:2015-07-09 20:27:19.0
 
  本项目宁武县滨河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已由宁发改审批[2014] 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武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山西广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施工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诚邀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宁武县滨河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PPP项目
1.2 建设地点:宁武县原滨河路旧址
1.3工程期限:自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
1.4建设规模:本工程起点位于杨庄,终点位于新火车站桥,路线全长550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4-22米。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热力管网工程、景观绿化及辅助工程等;
 1.5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热力管网工程、景观绿化及辅助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6投资额度:3055.31 万元
1.7招标编号:140925GYZBNW-2015-004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资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本项目建设的投融资能力
2.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项施工单项合同为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同类型工程。
2.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北京时间),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报名。投标人须项目经理持一下原件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企业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8)规费证;(9)建造师证(注册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10)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三项齐全)。
   注:所有原件均现场照拍存档;项目授权人为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以上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含9家);如报名的申请人少于9家时,不在进行资格预审。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6.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宁武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陈彦明
  电        话:15635069891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广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南中环街企联大厦1003室
  联   系   人:王月娟    
  电        话: 15035228468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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