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兴洛路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点击:44次 日期:2015-07-04 09:51:25.0 |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洛川县兴洛路建设项目已由洛川县经济发展局以洛经备[201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洛川县兴洛路建设项目,该项目道路总长610.5米。其中,南北长354.8米,宽28米(车行道宽16米,人行道两侧宽各6米);东西长255.7米,宽38米(车行道宽27米,人行道两侧宽各4.5米,绿化带宽2米)。招标内容包括道路硬化、给排水、绿化及亮化等工程。概算投资1300万元。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施工: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时须携带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证、安全考核合格B证,省外建筑企业须提供进陕登记证书前来报名。以上资料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和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监理: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项目总监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或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报名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省外企业还须携带省外监理企业进陕登记证书前来报名。以上资料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和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在开标时提供由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四、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2015年 7 月 2 日至2015年 7 月 8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点为延安市文化沟小区1单元502室,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公休日休息)。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 7 月 13 日下午17:00,地点为延安市文化沟小区1单元502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单位:洛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八、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宋小钰 0911-2124666 15877665686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各界导报》、《延安建设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和《洛川县政府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