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果业研发中心科研实验楼改造及锅炉房建设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点击:109次 日期:2015-07-03 12:18:06.0 |
1、招标条件:
延安市果业研发中心科研实验楼改造及锅炉房建设工程已由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延发改农(2015)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安市果业研发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项目位于延安市洛川县城北3.5公里处。延安市果业研发中心科研实验楼改造及锅炉房建设工程计划投资203.61万元,项目内容:(一)科研实验楼改造建筑面积2493.88平方米,地上4层,局部五层,建筑高度14.7米,改造内容:内外墙面、楼地面、天棚、屋面防水及保温、采暖钢管、暖气片、给排水管件、地面散水处理及部分沉降地基恢复等项目;(二)新建锅炉房建设面积46.15平方米,地上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高度6米。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是国内依法注册成立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报名时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业绩(2012-2014年承担过类似已完工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一份)、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13年、2014年)审计报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省企业须携带入陕备案登记证。报名时需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3.2、监理标段投标人须是国内依法注册成立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报名时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总监注册证、业绩(2012-2014年承担过类似已完工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一份)、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13年、2014年)审计报告、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省企业须携带入陕备案登记证,报名时需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2015年7月3至2015 年7月9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延安市场沟圣业大厦908室;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7月14日17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延安建设规划网》、《洛川政府网》、《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延安市果业研究发展中心 联系人: 谢工 联系电话:13391128162
招标代理单位:陕西中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卫工 联系电话:1770911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