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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衡南县江口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102次 日期:2012-10-12 00:00:00.0

1.招标条件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江口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已由衡发改投 [2012]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衡南县江口自来水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衡南县江口自来水厂扩建工程。

  2.2建设地点:衡南县江口镇。

  2.3建设规模:江口自来水厂供水规模为8000m3/d

   2.4计划工期:110天(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一级取水泵站1座,反应沉淀池、清水池,虹吸滤池,二级加压泵房,厂区建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资质,近3年内具有1个类似工程(须提供日供水规模5000 m3/d以上,传统净化工艺水厂的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下同)施工业绩,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持有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3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省外企业须持有入湘施工许可证。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4.3施工中,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处理并维持好周边关系。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由投标人在报名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基本账户必须为公司总部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投标人在汇款单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受理,并无息退回。投标人的进账单上注明了项目名称,而收款帐户单位的银行回单上未注明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受理银行开具相应证明给收款帐户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汇入后及时与招标人联系。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3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古汉大道分理处

账户名称: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号:4300 1510 4640 5250 3065

6.报名时间及条件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企业,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公告要求于2012101220121016(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32112单元802室持如下资料报名。

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如为授权委托人报名)(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

投标单位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办理的近期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

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包含中标通知、承包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并要求提供业主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可查询网址)。

⑨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

上述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报名时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或未提交原件,持证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但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10.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同步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南县江口自来水厂 

联系人: 先生

电话:13975454925

地址:湖南省衡南县江口

招标代理: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32

联系人:女士

电话: 0734—2619330

 

                                      2012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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