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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龙凤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后期工程

点击:20次 日期:2012-03-13 00:00:00.0
秦皇岛市海港区广场西路2号17层 
内容 卢龙县龙凤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后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30324X12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卢龙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在卢龙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对卢龙县龙凤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后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个中标人。
一、工程概况:
1、卢龙县龙凤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后期工程包括:围墙:长度820米;道路:进厂道路路面宽度为4米,路线转弯半径为9米,满足厂区的运输、通行和消防的要求;绿化:场地以常绿草皮为主,道路旁和围墙四周种植行道树,选择适宜当地种植的品种,投资额约88.9万元;
2、工程地址:卢龙县木井乡大顾佃子村东南,205国道桥北,昌黎县界西侧;
3、预计工期:90天(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完成本工程施工总包。
三、凡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上述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
四、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1)、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IC卡原件或河北省施工企业投标信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安全风险抵押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河北省内卢龙县以外施工企业应出具企业注册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证明到卢龙县清欠办办理换证证明);(2)外省尚未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IC卡和河北省施工企业投标信用手册的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13日~2012年3月19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四、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卢龙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卢龙县城区
联系人:付洪涛  联系电话:13633339828
招标代理机构: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秦皇岛市广场西路2号17层
联 系 人:庞小东   联系电话:0335-3692198、1393364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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