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综合楼工程施工 |
点击:45次 日期:2012-03-09 00:00:00.0 |
迁安市新兴宾馆(兴安大街东港道北,302房间) | |||
内容 |
招标公告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的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综合楼工程 ,已由唐山市迁安市发展改革局以迁发改审字[2011]7号 批准建设,并已在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办案综合楼工程 (二)建设地点: 迁安市区钢城路南侧、拟建公安局业务楼西侧 (三)建设规模及结构类型: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26511平方米,分为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建筑层数:地下部分,共一层,功能为地下车库局部设有部分设备用房;地上部分:最高为12层,局部为6层、3层,其中北楼地上12层,南楼地上6层,东西配楼地上3层,功能为南北两楼为办公,东西配楼为宿舍、食堂、库房等。基础为独立基础和筏梁基础,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和框架结构。 (四)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五)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预计工期:工期日历天数为488天。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所包含范围内的土建、电气、给排水、自动报警、消防喷淋、通风空调等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自动报警、消防喷淋、通风空调等为暂定价,招标人将依法另行招标。本工程不包括:电梯、地下室中电气高低压配电柜及附属设备等,未详尽之处见清单编制说明)。 三、投标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年检合格(本工程不受联合体投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须知: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为被授权人缴纳的2011年度(或2010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结算单(该结算单应满足具有:投标单位名称、被授权人姓名、缴费年度、企业注册地社保局有效印章等几个条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5、先携带施工企业IC卡到迁安市住建局招标办网上刷卡报名后,持《网上报名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指定地点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3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迁安市新兴宾馆(兴安大街东港道北,302房间) (四)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人民币。 招 标 人: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 李瑛 联 系 人: 贺双林 联系电话:1893298729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海军 联 系 人: 张海军 联系电话:15127542154 邮箱:hbzczb@163.com 邮政编码:050051 2012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