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外国语学校LED显示屏项目采购公告 |
点击:50次 日期:2015-07-01 11:51:37.0 |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委托,就连云港外国语学校LED显示屏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港外国语学校LED显示屏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1506190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和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书,需提供原件(原厂商投标的除外)。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交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必须另外提供的资料为: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在同一页纸),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二;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三。
"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件一)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7月14日17:00以前递交(或电子邮寄)本“投标报名表” (扫描件)到项目负责人处(lygzfcg@163.com)。
五、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5年7月1日起
招标文件发布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竞标人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成功后,进入后台下载。
招标文件售 价:无
关于注册登 记:竞标人首先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目录中注册登记,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相片(相素800*600、jpg格式)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张主任的电子信箱(zfcglyg@163.com),由张主任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联系电话0518-85521497。
其他有关事 项:无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 7月21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 7月21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015年7月21日上午9:30至10:00 交至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先生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心2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868278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心B座403室
邮政编码: 222000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136-4513-5656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1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外国语学校LED显示屏项目 |
项目编号 |
20150619001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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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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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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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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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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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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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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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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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5年7月14日17:00 |
项 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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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此处需注明投标单位的汇款账号、汇款银行等资料,方便后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5年7月14日17:00之前递交(或电子邮寄)本“投标报名表” (扫描件)到项目负责人处(lygzfcg@163.com)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和及时收到该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果自负。
附件二(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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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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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