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72次 日期:2015-06-30 22:21:40.0 |
项目编号:20150429005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级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20150429005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资质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单项开发)资质证书。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必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合格。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附在商务文件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当地检察机关或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85683570)。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必须另外提供的资料为: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在同一页纸上),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二;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三;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见采购文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
五、采购文件发出信息:
采购文件发出时间:2015年
采购文件出售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成功后,进入后台下载。
关于注册登记:投标人首先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目录中注册登记,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相片(相素800*600、jpg格式)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电子信箱(zfcglyg@163.com),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联系电话0518-85521498。
项目投标保证金: 7000.00元人民币。(不接受现金、汇票和支票)
其他有关事项:
1、请在开标前将保证金交至连云港市采购中心银行账户上。
2、本中心(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3、保证金若为“现金解款单”,请将原件在开标前交至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402室财务处换取收据。
4、关于投标保证金如有疑问,请在开标前联系项目经办人。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 7月 20日上午9:4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015年 7月 20日上午 9:30至10:00 至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详见开标厅大屏)
投标文件接收人: 刘佳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7月 20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518-85868285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401室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李昌旺 联系电话:0518-85295187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市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 |
项目编号 |
20150429005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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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无分标 |
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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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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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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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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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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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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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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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刘佳 |
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5年7 月 7日17:0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购买标书。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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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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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