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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轩岗镇试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点击:115次 日期:2015-06-30 18:48:16.0
1、招标条件
原平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轩岗镇试点工程已经原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原发改基字{2014}16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原平市轩岗镇人民政府,项目总投资115423.07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
2.2建设地址:原平市新原乡东营村;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8.25万平方米,本次招标约449534.4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Ⅰ标段:23栋地上六层地下一层、2栋地上十七层地下二层、地库,约174303.86平方米(A3、B1—B10、C1—C14、地库);Ⅱ标段:24栋地上六层地下一层、2栋地上十七层地下二层、地库,约184893.11平方米(A1、A2、A4—A11、D1—D16、地库);III标段:13栋地上六层地下一层、3栋地上十七层地下一层,约97074.6平方米(E1—E16)。
2.6招标编号:G15BSX-09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格: 
   3.1.1申请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申请人项目总监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1.3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2个投标人可参与全部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标段;
 3.3本次投标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每个标段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以上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9家;如每个标段报名的申请人少于9家(含9家)时,不再进行资格预审。
5、报名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5年6 月29日至2015年73日。每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报名。
5.2报名时由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报名,并携带上述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套,所有原件均现场拍照存档;
5.3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原平市轩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常利春
联 系 电 话:0350-822919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柳巷北路中昌大厦17层1706
      联   系   人:崔丽萍   
      电        话:1513511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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