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预算: 8 万元;
2、请在2015年7月3日15:00将填好的报价单密封后送到洋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现场报价,过时无效。
3、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认真研读本报价单全部内容,提交报价即视为对报价单中所有要求做出实质性影响,且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本项目配置参数不接受负偏差;
5、供应商须对所报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并进行人员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
6、交货安装时间:2015年 月 日前(请供应商填写)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货验收,供货周期作为成交的条件之一。
7、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时本次询价作废),价格相同者,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同类业绩者优先。
8、现场报价前,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生产企业授权书。
9、签约、交货、安装验收:成交后,供应商于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务必于2015年 月 日前将中标商品送达采购人制定地点(县公安局)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10、商品报价单中含商品购置、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所有费用。本询价单为合同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