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区2015年微循环道路工程(一期)施工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点击:44次 日期:2015-06-26 16:22:39.0 |
1.招标条件 十堰市城区2015年微循环道路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发改审批[2015]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 ,招标人为十堰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一标段:苏州路与黄石路连接线道路工程,道路全长477.8米,红线宽15米,估算投资750万元。 二标段:水印澜湾便道工程,道路全长267.9米,红线宽12米,估算投资240万元。 三标段:车站二路道路工程,道路全长146.6米,红线宽15米,估算投资125万元。 四标段:东岳路、江苏路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改造工程,改造港湾式停靠站12处,估算投资130万元。 2.2、建设地点:十堰市城区 2.3、计划工期:一、二标段100日历天;三、四标段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施工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有类似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施工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过多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 家。 5.申请报名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5年6月27日至 2015年7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类似业绩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三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5.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不能同时参加二个及以上标段投标,只能任选其一标段申请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符合报名条件者,请于公告发布时间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地点为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庹秀琴 电 话: 0719-8208350 招 标 人:十堰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联 系 人:屈 虎 电 话:139978399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杰 电 话:07198483785 备 注: 各投标人:本次项目招标,在投标报名时市外投标单位需提供十堰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资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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