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点击:114次 日期:2015-06-24 19:46:1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塞县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已由延安市水务局、财政局以延市水农建发(2015)4号文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和县级财政投资,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安塞县水利工作队,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安塞县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依据延安市水务局《关于安塞县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延市水审发(2015)102号),划分为1个监理标项、1个施工标项、1个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标项和1个管材采购标项,分别进行工程招标工作。
监理标项工作任务为本工程建设期施工监理;施工标项为真武洞镇、沿河湾镇、高桥镇、招安镇、镰刀湾乡、化子坪镇、建华镇7乡镇的13个行政村、16个自然村。设计节水灌溉总面积3231亩,其中山地苹果831亩、大棚蔬菜1998亩、大田作物402亩。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小型水源工程,新建渗渠1处,新打大口井6眼、机井5眼,新建50m?调节池5座、100m?调节池5座;2、田间灌溉工程,渠道衬砌2.492km;改造、配套渠系建筑物13处;铺设输配水PE管道长度为84.034km;安装压力钢管2.758km,配套安装过滤施肥一体化设备412套。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标项为本工程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工作;管材采购标项为本工程管道材料的采购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项目总监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施工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标项和管材采购标项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有同类产品生产销售业绩,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生产厂家等条件。
注: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施工及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的招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自2015年7月4日---2015 年7月8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申请投标时须携带施工标项: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介绍信、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B证、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5年类似业绩;监理标项须携带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介绍信、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总监注册证、近3年类似业绩;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标项和管材采购标项携带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介绍信、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证、质量体系认证、近3年类似业绩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3套在延安市文化沟小区1单元5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招标投标协会网》、《各界导报》、《延安建设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安塞县水利工作队
联 系 人:李振义
电 话:1357115561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宋小钰
电 话:0911-2124666 1587766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