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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光明街以南城区道路(向阳街—七一南路)LED照明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点击:65次 日期:2015-06-19 17:52:20.0
1.招标条件
     忻府区光明街以南城区道路(向阳街—七一南路LED照明工程已由忻府发改综【2015】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忻府区市政工程管理所,资金来源为自筹及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忻府区光明街以南城区道路(向阳街—七一南路LED照明工程
2.2招标编号:晋锦招【2015】B033
2.3建设地点:忻府区(原)京原路道路,向阳街至七一南路
2.4建设规模:照明配电箱3台,8米单臂路灯90基,100W道路灯具90套,电缆检查井30座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计划投资:本项目计划投资181.5万元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工程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或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近五年承担过同类型工程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17日至2015年6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北京时间,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长征西街45号)。
   4.2投标报名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规费证、拟用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具备)原件报名,并携带上述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份,所有原件将现场拍照存档;
4.3该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4.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忻州市忻府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联      人:张俊文
电        话:13994130903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俊文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锦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丽华西路南波湾小区8号楼一单元2608室
   系   人:王新和
电      话:15110503096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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