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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龙溪桥水库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128次 日期:2012-09-25 00:00:00.0

 

 

衡南县龙溪桥水库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衡南县龙溪桥水库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已经湘发改农[2012]7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衡南县龙溪桥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衡南县花桥镇、川口乡

2.2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1769万元。本次下达9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0万元,地方投资300万元,银行贷款359万元。

2.3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及机电设备更新改造,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湖南省2011年~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2011]88号文)之内的施工企业。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近五年内成功实施2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水电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水电工程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本项目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为保证人员到位,投标申请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兼任技术负责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12925201210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32112单元802室持如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建造师)身份证(原件)

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

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

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完工或竣工验收资料(原件));

省外投标人应携带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水利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南县龙溪桥水库管理所

联系人: 先生

电话:0734-8761368

招标代理: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32

联系人:女士

电话: 0734—2619330

                               201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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