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修缮工程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江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修缮工程 ,经 江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2015]7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川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由 县级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江川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修缮工程
2.2招标编号:YNWX-YX/2015-17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本招标项目地点:江川县人民检察院(江川县大街镇宝凤路西段)。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0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09月20日。
2.6 招标规模:屋顶原有防水层拆除及垃圾外运、屋面铺设卷材防水、原有外墙石头漆铲除及新做外墙真石漆、更换损坏玻璃幕墙、外墙面清洗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修缮改造方案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7 工程总投资:约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6月 19 日至2015 年06月 2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川县仁和街22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注:省外企业需出具入滇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07 月 14 日 上午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 时00分至 9时00 分之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川县大街星云路西段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川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川县大街镇宝凤路西段 地 址:江川县仁和街22号
邮政编码: 652600 邮政编码: 652600
联系人电话:13887792359 联系人电话:0877-8031378
联 系 人: 洪 师 联系人: 赵 师
2015年 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