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栗江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2年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230次 日期:2012-08-21 00:00:00.0 |
本招标项目衡南县栗江项目区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12】11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衡南县水土保持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衡南县栗江镇境内
2.3建设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与分标:项目区计划完成土坎梯田202.1hm2,坡式梯田206 hm2,损毁梯田整修332.6 hm2,截水沟
3.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必须是湖南水利厅湘水建管[2011]88号文公布的湖南省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之内的企业,近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外企业应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要求;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无在建项目;
3.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建造师)于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介绍信(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个人养老保险(近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
(7)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个人养老保险(近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
(8)两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合同工程完工证明);
(9)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4.2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4.1款(2)~(9)项中资料的复印件及(1)项原件,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本次招标按照湘水办[2012]29号文要求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水利网上发布。
招 标 人:衡南县水土保持局
地 址:衡南县云集镇黄金路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公 司 地 址:衡阳市石鼓区和平北路32号11栋2单元802室
联 系 人:
电 话:0734-2619330
0734-261933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