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
点击:139次 日期:2012-08-22 00:00:00.0 |
灵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SXRYGC-JL201201
本招标项目灵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由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钦市发改农经[2011]23号、[2012]13号、[2012]15号、[2012]14号、[2011]9号、[2012]8号、[2011]35号、[2010]52号、[2012]7号、[2012]10号、[2012]11号、[2011]28号、[2012]12号、[2012]6号、[2011]33号、[2012]16号、[2012]31号文以及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规划[2012]32号、[2012]41号、[2012]45号、 [2012]51号、[2012]30号、[2012]36号、[2012]34号、[2012]43号、[2011]60号、[2012]47号、[2012]31号、[2012]33号、[2012]38号、[2012]35号、[2012]53号、[2010]38号、[2010]37号、[2010]66号、[2010]65号、[2012]44号、[2012]39号、[2011]34号、[2012]48号、[2012]9号、[2012]37号、[2012]28号、[2011]35号、[2012]31号、[2012]49号、[2012]50号、[2012]52号、[2012]27号、[2012]42号、[2011]62号、[2012]7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钦州市水利局以及钦州市财政局以钦市发改农经[2012]44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灵山县水利设计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52个人饮工程的建设监理服务。
计划工期:自 2012年 9月20日至 2012年 10月31日,监理服务期:自2012年9月20日至 2012年 10月31日,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在开标之后进行。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建设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业绩(需同时附以下材料: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开标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审查)。
3.3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或在停止投标资格期内。
3.4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3 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3 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 3 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5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2年8月22日至 8月 28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6室。
发售人员姓名:张婵、张朝舟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交验。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招标人定于 2012 年8 月 29日 17 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本工程定于2012年9月11日上午9∶00在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设计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山县灵城镇友谊路80号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6室
邮 编:535400 邮 编:530001
联 系 人:闭主任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0777-6512272 电 话:0771-2085231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设计室
2012年 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