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6-15镇巴县公安局视频采集智能分析系统及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
点击:37次 日期:2015-06-15 16:07:09.0 |
镇巴县公安局 视频采集智能分析系统及 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镇巴公安局视频采集智能分析系统及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已定于2015年6月23 日在镇巴县公安局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有关事项变更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镇巴公安局视频采集智能分析系统及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 二、采购项目编号:ZB2015033号 三、采购人名称:镇巴县公安局 地址:镇巴县泾洋镇 联系方式:严绍国 电话:1363026905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镇巴县泾洋镇 联系方式:0916-8641963 五、招标文件中变更信息: 1、变更日期:2015年6月15日 2、变更地点: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3、变更内容: (1)将原《镇巴公安局视频采集智能分析系统及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中第4页“投标邀请函”中 “4、A标段中的刑事审讯专用产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环境信息显示屏、审讯软件)须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变更为:“4、A标段中的刑事审讯专用产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审讯软件)须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A标段中的门禁系统须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将原文件第31页“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中的: “1.1-4 A标段中的刑事审讯专用产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环境信息显示屏、审讯软件)须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变更为:“ 4、A标段中的刑事审讯专用产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审讯软件)须提供《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A标段中的门禁系统须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 六、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慧 张梅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0916-8641963 特此公告 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