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土建、安装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205次 日期:2012-08-22 00:00:00.0 |
灵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土建、安装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SXRYGC-SG201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土建、安装部分)(招标编号:LSXRYGC- SG201201)已由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钦市发改农经[2011]23号、[2012]13号、[2012]15号、[2012]14号、[2011]9号、[2012]8号、[2011]35号、[2010]52号、[2012]7号、[2012]10号、[2012]11号、[2011]28号、[2012]12号、[2012]6号、[2011]33号、[2012]16号、[2012]31号文以及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规划[2012]32号、[2012]41号、[2012]45号、 [2012]51号、[2012]30号、[2012]36号、[2012]34号、[2012]43号、[2011]60号、[2012]47号、[2012]31号、[2012]33号、[2012]38号、[2012]35号、[2012]53号、[2010]38号、[2010]37号、[2010]66号、[2010]65号、[2012]44号、[2012]39号、[2011]34号、[2012]48号、[2012]9号、[2012]37号、[2012]28号、[2011]35号、[2012]31号、[2012]49号、[2012]50号、[2012]52号、[2012]27号、[2012]42号、[2011]62号、[2012]7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钦州市水利局以及钦州市财政局以钦市发改农经[2012]44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灵山县水利设计室,招标人为灵山县水利设计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及安装部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灵山县境内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工期为42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临时工程等。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灵山县沙坪镇等52个人饮工程(土建、安装部分)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09 年~ 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近五年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业绩(须附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与钦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在开标会前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3.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2年8月22日至 8月 28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6室。
发售人员姓名:张婵、张朝舟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的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 (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书方式作出以下承诺:本单位若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愿意在开标后3天内将投标承诺金2万元交予招标人,否则从此自动放弃广西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缴纳该投标承诺金为止。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2年 8 月 29 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2年9月11日上午9∶00在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设计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山县灵城镇友谊路80号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316室
邮 编:535400 邮 编:530001
联 系 人:闭主任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0777-6512272 电 话:0771-2085231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设计室
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