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经营范围,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所报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家指定在中国大陆地区生产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能够对所承担项目提供全面长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供应商请于2015年6月18日14时前到略阳县电厂路县财政局院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自身企业资质进行资格审查:① 相关资质证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许可证(C级及以上)、供应商在汉中地区维修保养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电梯故障24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电梯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销售代理授权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到场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件)。②加盖持证单位公章的资质文件复印件:设备生产厂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电梯)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勘察现场并答疑,不按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询价。
3、供应商须对现场情况彻底了解后作出完成整个工程及所需辅材报价。若供应商在报价中有任何漏项而未作出的报价将视为自愿优惠,成交价将是完成整个工程等工作的最终报价,询价结束后供应商不得以不了解现场等原因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4、供应商请根据采购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其中应包括:①报价清单;②设备清单、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生产产地、安装施工方案、质量保证及期限、售后服务承诺等项;③同时免费提供以下资料(产品样本说明书;与土建相关的设备安装和组装图;主要设备详细配置并附清单;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单位的资格证书;负责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个人业务履历,包括职称、职位及个人简介);④加盖询价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
5、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请于2015年6月25日14时30分到略阳县电厂路县财政局院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五楼会议室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评审:①响应文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到场参加询价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件) 现场开标,迟到视同自动弃权,不得进入会场参与询价。
6、交货完工时间、地点: 2015 年 月 日前交货完工(供应商填写)供货周期作为成交条件之一。
7、付款方式: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8、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9、本询价单含设备及辅助材料费、人工、管理、利润、税金、运杂费(含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安装调试、保险、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技术服务及质保等其它并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本询价单为合同组成部分。
10、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②满足本询价单项目采购要求,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期交货完工;③提供自身企业出具的正规税务发票。
11、本项目采购预算:180000元整,最终成交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联系人:张一 联系电话:0916-4829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