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区30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招标公告 |
点击:29次 日期:2015-06-12 02:00:43.0 |
1.招标条件 十堰市城区30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源正环境发展中心。该项目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十堰市源正环境发展中心现委托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十堰市城区30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二期),该工程平均日处理规模450吨/天,50吨运转车间9座,工程费用约为700万元。建设地点:十堰市城区和谐大道等9处。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十堰市城区9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二期9座)。 标段一(3座):和谐大道转运站、许白路转运站、东环路转运站; 标段二(3座):浙江路转运站、南岳路转运站、赛武当转运站; 标段三(3座):江西路转运站、发展大道转运站、金狮路转运站。 4.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施工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与本工程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业绩、项目管理技术人员、财务能力、信誉等方面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 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统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 申请人近三年完成/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2012年6月26日至2015年6月25日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下同)业绩; 6)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其注册单位必须为申请人单位,且近三年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 7)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具有上岗证书或培训证或资格证书; 9)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2012、2013、2014)财务报告。 10)申请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11)申请人自2012年月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出现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3每个申请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施工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6.2凡有意报名者,请于报名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6日09时00分,地点为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评)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yzb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庹秀琴 电 话:0719-8208350 招 标 人:十堰市源正发展环境中心 地 址:十堰市人民中路48号 联 系 人:柏长征 电 话:0719-8621153 招标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联 系 人:杨晶、龚超 电 话:027-8727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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