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Q-CS2015006红塔区2015-201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64次 日期:2015-06-11 19:57:15.0 |
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委托,就红塔区2015-201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邀各合格服务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6.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响应本次服务要求的属玉溪市红塔区行政区域内的各饭店、宾馆、单位内部招待所、会议中心,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代表不同服务商参加该项目报价;
6.2.业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
6.3具有卫生许可证及消防许可证;
6.4检察机关出具的竞标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有效期内的)告知函;
6.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文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6.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1时间:2015年6月10日下午14:30起至2015年6月17日止(上班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7.2地点: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塔区凤凰路8号红塔区政务大厅一楼9号窗口)
7.3获取方式:1、投标人下载并填写投标报名函传真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本中心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送给投标人;2、投标人凭投标报名函到本中心自带U盘拷贝。投标报名函.doc
8.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8.2磋商保证金收缴帐户
开户名: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玉溪红塔支行
帐 号:53001658636051004651
8.3磋商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必须以竞标服务商的基本账户转入;
8.4磋商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16:30时;
8.5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后保证金不到交易中心账户的,视为无效保证金;
8.6磋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开具收款收据,并将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于磋商文件中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原件备查)
8.7评标结束七个工作日后,未中标或中标后已签订合同的,请服务商带齐有关材料到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退保证金。
9.1磋商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过期均不接受任何服务商的磋商文件;
9.2地点: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塔区凤凰路8号红塔区政务大厅3楼)。
10.1时间:2014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时。
10.2地点: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塔区凤凰路8号红塔区政务大厅3楼)
届时请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10.3招标人: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
10.4招标机构: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5办公地址:红塔区凤凰路8号红塔区政务大厅3楼
10.6联 系 人:杨艳娥 13987785872 周 前 15908840796
10.7邮箱地址:htqjyzx@163.com
电 话:0877-2295388 传 真:0877-6564979
11.1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评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2本次采购不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11.3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请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并准备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上述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交易中心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玉溪市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