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防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云旺招字YX- ZFCG2015-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溪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防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玉溪市公安局,采购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自筹),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名称:玉溪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防护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云旺招字YX- ZFCG2015-004;
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玉溪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防护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
2.6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1 具有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信誉良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3.2 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或)售后服务承诺书。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代表不同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投标。
3.4 出具有效的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 月 9 日至2015年 6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凤凰路96号忠信新苑3-1-401)持本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中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壹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12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4.4 投标单位应于2015年 6月 29 日11:00时前(必须到账)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按以下单位名称和帐号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并向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财务室出示进账单或电汇单,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名 称: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账 号:6100 0157 5576 7012
开户银行: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红塔支行
联系电话(办公室): 0877-8895811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玉溪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溪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凤凰路96号忠信新苑3-1-401
邮编:653100
联系人:李艳菠
电话:0877-8895811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