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沛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的沛县文化中心钢结构工程已经沛县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2010]1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4、工程概况
4.1工程地点: 沛县韩信路北侧
4.2工程规模: 计划投资约260万元(含观众厅顶、舞台厅顶及其他附属钢结构)
4.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4.4要求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第五天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60天。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6拟选派的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5.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陆 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沛县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509266194128,开户名: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登记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年6月10日至 2015年 6月15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 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5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5年 6月18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于2015年6月22日上午9:00前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0.1投标报价: 92分
10.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8 分
11、其他:
11.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沛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吴凯兴 联系电话: 1896102978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沛县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325室 联系人:徐静田 联系电话:0516-8964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