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幸福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58次 日期:2015-05-30 02:58:46.0 |
一.招标条件
竹溪县幸福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建设项目,已经由竹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施工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概况:竹溪县幸福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建设项目总长174米,其中幸福路段长150米,长安大道段长24米,人行道总面积626平方米,扩右转车道。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量
2.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自筹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同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申请人拟派建造师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6未发生过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二年(2013年5月27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
3.7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之前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8县外施工企业需在竹溪县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方能参加投标活动。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类似业绩复印件、贰级建造师证复印件,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供销社贸易大楼4楼代理办公室,电话:0719-2730318)参加报名。
4.2 参加施工项目报名的招标文件及清单等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不同投标人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下午15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供销社贸易大楼4楼,电话:0719-2730318)。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27262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772826668
日期: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