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9竹溪县水向公路天宝至瓦沧段改扩建工程监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点击:53次 日期:2015-05-30 02:58:44.0 |
1.招标条件
S229竹溪县水向公路天宝至瓦沧段改扩建工程监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竹溪县发改局(溪发改[2015]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部省补助资金及竹溪县人民政府自筹。招标人为竹溪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工程已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因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只有一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不具备开标条件。因此,现就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竹溪县天宝至瓦沧段,起点位于竹溪县天宝乡,终点位于瓦沧,全长: 26.844km,主要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监理招标范围为S229竹溪县水向公路天宝至瓦沧段改扩建工程路基、防护工程、桥梁、涵洞、隧道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监理服务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详见表1-1。
①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试验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师资格和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
③近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④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4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之前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才能参加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2015年6月 3日下午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供销社贸易大楼4楼,电话:0719-2730318)参加报名。
4.2参加报名的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不同投标人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4.4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上午9时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供销社贸易大楼4楼,电话:0719-2730318)。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竹溪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18671903186 0719-27317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271399033
日期:2015年5月28日
表1-1监理人员、资质、业绩要求及主要工程内容表
里程(km) |
主要工程内容 |
最低资质要求 |
最低人员要求 |
最低业绩要求 |
最低财务要求 |
计划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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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少于2人) |
试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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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 26.844 km |
S229竹溪县水向公路天宝至瓦沧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监理 |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具备试验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监理师资格和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或道路桥梁工程工程师职称;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
试验室主任(1人) 同时具备:1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 试验员(1人): 须具有公路工程初级职称。 |
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并完成过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原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
1投标人近3年(2012-2014)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 2投标人在2012年、2013年、2014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在2012年、2013年、2014年的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应小于1。 |
12个月 |
注:表中桩号、主要工作内容等相关数据仅供投标阶段参考,实际数据按施工图纸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