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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泉溪中心学校开挖土石方及挡墙护坡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46次 日期:2015-05-30 02:58:37.0

 

一、招标条件

竹溪县泉溪中心学校开挖土石方及挡墙护坡工程,招标人为竹溪县教育局。本招标项目已于2015年5月19日在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因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

2.1建设内容:开挖土石方25093立方米,浆砌挡墙护坡1815.24立方米,设计挡墙护坡长139米,底宽3米,顶宽1米。

2.2、招标范围: 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应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相关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且专业为市政、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6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之前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才能参加投标活动。

3.7县外投标企业必须到竹溪县住建局办理资质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建造师证、五大员的上岗资格证和检察院投标企业行贿档案查询函;县外投标企业需带竹溪县住建局资质备案证。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县供销社贸易大楼四楼代理办公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施工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须知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8日9时,地点为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36号供销社贸易大楼4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8日9时在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竹溪政务网、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竹溪县教育信息网同时发布。

招标人:竹溪县教育局             

  址:竹溪县人民路1号      

联系人:刘志军              

联系电话:07192721852     

代理机构: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 竹溪县幸福东路68号               

  人:周玉凤

联系电话:07192726921

竹溪县教育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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