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朝阳实验小学等5所学校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点击:56次 日期:2015-05-29 17:32:01.0 |
灌云县朝阳实验小学等5所学校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GYZFCG201504018
本招标项目 灌云县朝阳实验小学等5所学校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业主为灌云县教育局,资金来自政府资金且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灌云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云县朝阳实验小学等5所学校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计算机178台
2.2交货地点: 灌云县教育局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20 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
2.5其他: /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4 投标申请人所投的计算机设备必须具备:
(1)投标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是经销商报名,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并提供证明其相关资格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制造商应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制造商在连云港市须设有售后维保服务机构(提供机构地址、电话,以便查勘确定)。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9)本项目推荐的品牌:联想、DELL、HP;或不低于上述档次的品牌(不低于推荐品牌的认定:由不少于评委会成员总数的4/5的评委认定)。
综合评分法。
5.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
(1)投标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是经销商报名,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有效授权,并提供证明其相关资格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制造商应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制造商在连云港市须设有售后维保服务机构(提供机构地址、电话,以便查勘确定)。
请各投标商于 2015年5月29日起2015年6月0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7:30(节假日休息)至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九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300元(现金支付,报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9:30。地点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九楼)开标一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9:30。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九楼)开标一室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76760741715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电汇底单的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资格审查时,未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166083 13961306016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灌云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灌云县胜利西路37号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海连中路68号201室
邮 编: 邮 编: 222001
联 系 人: 张长林 联 系 人: 钟厥波
电 话:15251290222 电 话: 0518-85414221
传 真: 传 真: 0518-85404459
2015 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