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东大河主要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系统运行及绿化苗木管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点击:31次 日期:2015-05-27 01:24:58.0 |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玉溪市集中采购机构操作暂行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货物进行集中统一采购,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范围或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此次采购活动由澄江县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 CJCG2015GK07
2.项目名称:抚仙湖东大河主要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系统运行及绿化苗木管 护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抚仙湖东大河主要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区所有工程区工程系统和环境卫生、绿化苗木管护(详见服务需求清单)。
5.管护期限:贰年。
6.管护费用及付款方式:管护费用按中标价支付;付款方式为每季度(叁个月)拨付一次管护费。
7.合同终止:中标方若连续考核两个月得分在75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即管护人员(方)违反合同约定,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9.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指无条件接受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规定的服务和履约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在规定时间向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合格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业服务和专业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管护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原件。
1.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具备齐全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次招标内容、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内)、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1.4投标人须按照要求对本项目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和相关保洁工具,能提供日常管理、保洁服务和支持。
1.5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招标,在招标中一家法人只能递交一份招标文件。
1.7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向他人转让、转包或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转包。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四、招标文件索取办法
从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若需获取招标文件请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传真或发送到指定邮箱,本中心将发送电子版自行打印招标文件,或凭投标报名函到本中心领取。报名函.doc
五、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地点、递交方式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8:00——9:00时(北京时间),超过上述时间的一律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 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号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递交。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 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号开标室。
七、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
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四个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报价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交易中心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出席。
八、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人:澂江县抚仙湖东大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试点工程管理局
联系人:张艳兵
联系方式:13887722221
采购代理机构: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 平 张 伟
电话(传真):0877-6919808
地址: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
邮政编码:652500
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