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才公寓家具(床、桌椅)招标公告 |
点击:39次 日期:2015-05-26 22:14:39.0 |
项目编号:20150106001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就连云港市人才公寓家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连云港市人才公寓家具
采购项目编号:201501060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具体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竞标人资质要求:
1、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3、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现场备查);
4、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具有自有注册商标;
5、投标人为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商)家或其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货物原厂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货物原厂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 85683570);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必须另外提供的资料为: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在同一页纸上),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二;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公告中附件三;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 2015 年 6月 3 日11:00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401室联系人处。
五、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发出时间: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
公开招标文件下载地点: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后台自行下载
关于注册登记:投标人首先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目录中注册登记,然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相片(相素800*600、jpg格式)发到政府采购管理处电子信箱(zfcglyg@163.com),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联系电话0518-85521498。
项目投标保证金: 10000元人民币。(不接受现金、汇票和支票)
其他有关事项:
1、请在开标前将保证金交至连云港市采购中心银行账户上。
2、本中心(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3、保证金若为“现金解款单”,请将原件在开标前一天至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402财务室换取收据。
4、关于投标保证金如有疑问,请在开标前联系项目经办人。
六、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竞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5 年 6 月 16 日上午9:30
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5 年 6 月 16日上午10:00
竞标文件接收地点:
竞标文件接收人:刘佳
其他有关事项: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5 年 6 月 16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刘佳
联系电话:0518-85868285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401室
邮政编码:222000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连云港市交行连云港分行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慈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812235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人才公寓家具(床、桌椅) |
项目编号 |
20150106001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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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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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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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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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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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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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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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刘佳 |
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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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 2015 年 6月 3日11:00之前递交或传真(85868256)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购买标书。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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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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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