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所、茅箭所联合业务用房工程 |
点击:34次 日期:2015-05-26 17:43:59.0 |
1.招标条件 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所、茅箭所联合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十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十开经发[2013]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工商局配套投资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26.5%、3.5%和70% ,招标人为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东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十堰市白浪中路85号 2.2、规模:建筑面积1679.88㎡ 2.3、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4、合同估算价:34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施工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企业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监理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实力的监理企业。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施工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过多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4.2本次监理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三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符合报名条件者,请于报名同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庹秀琴 电 话: 0719-8208350 招 标 人: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 系 人:张 谦 电 话:0719-86660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邓 轶 电 话:0719-8690118、1532795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