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宝丰集镇施洋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62次 日期:2015-05-18 17:36:21.0 |
竹山县宝丰集镇施洋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宝丰集镇施洋路建设项目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审批 [2015]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山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上级财政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竹山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参入本项目的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本项目全长2.5公里,位于竹山县宝丰集镇,起点位于侯家湾村,终点止于上坝张家台子处,集镇中心区道路净宽12米,现计划对本路段在水泥混凝土路面上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
实施方案:一是首先切割凿除破损路面,用稳定碎石修补;二是迅速对路面施工缝、横向切缝实施清缝并灌注沥青处理;路面铺筑厚度9厘米,路面采取半幅施工,铺筑前洒铺粘层,纵横缝铺设玻纤格栅,随后铺筑5厘米下中粒式沥青面层和4厘米细粒式沥青上面层,上下面层之间撒布粘层。
招标范围: 沥青路面铺筑。需修复破损路面1500平方米,铺筑沥青路面25500平方米,铺筑路口12处3000平方米,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1个月。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该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技术等方面满足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公路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
1、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与2015年 5月15日至2015年5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⑥注册建造师原件、⑦近三年类似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业绩、⑧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有关企业、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华代理公司办公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五、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今日竹山网》、《竹山报》和《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人:
单 位:竹山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刘焕东 电话:13797858468
单 位: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张莉莉 电话:4230899 手机:15391685778
单 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鲁成玲 电话:4698888 手机:13636209587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