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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点击:1007次 日期:2015-05-18 14:27:32.0
    甘肃众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兰州新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SZXDL-2015-006
2、招标内容:兰州新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权利的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  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服务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供应商。
(10)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对应的营业范围(如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具有较强智慧城市科学研究的科研能力;
(11)投标人应具备类似项目(综合性集成咨询与设计项目)的设计经验,具有较强的项目规划、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设计规划,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主持大型规划设计的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编制规划工作实际经验(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出具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供应商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5)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2日,每日0:00-24:00。供应商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200 元/份,标书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6 月9 日9 时00 分,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5 年6 月 9 日9 时00 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一楼第二开标厅。
(地址: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经十路西侧彩虹城东门)
6、采购人: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袁煜东
电  话:13659468699
7、代理机构:甘肃众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588号天庆国际商务大厦703室
联 系 人: 韩 涛
电    话:18152010050
电子邮箱:36290069@qq.com
8、监督单位:兰州新区采购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1-8259258    0931-8259268
地址:兰州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大楼11楼1137室
9、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网上系统注册登记的截止时间就是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网上发售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询:0931-2105722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收 款 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0210 2012 2000 0035 55
开户银行:兰州市七里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城分社
行  号:4028 2100 2336
查询电话:0931-2909190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甘肃众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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