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新塘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398次 日期:2015-05-06 20:24:21.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东县新塘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建设项目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招[2015]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衡东县新塘中心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东县新塘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东县新塘中心卫生院院内
2.3 规 模:占地614.71平方米,新建二栋公租房,每栋六层,60套,总建筑面积3433平方米。计划总投资人民币450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安装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可兼任)。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东县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采用现金缴纳的无效,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账户名称:衡东县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 户 行:衡东县建设银行
帐 号:43001590064052502349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 月 5 日至2015年 5 月 11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分至5:00(法定节假日、工休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本人持下列有效证件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⑥建造师证及相关人员配置按3.3条要求;⑦投标申请人银行开户许可证(①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东县鲁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以上资料备两套,复印件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概不接受。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6 月 2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衡东县鲁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
8.1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5年 6 月 2 日 9 时 30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东县政府门户网同时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东县新塘中心卫生院
地 址:衡东县新塘镇
联 系 人:彭院长
电 话:130550591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35号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 话:13873495000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