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岭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322次 日期:2009-05-22 00:00:00.0 |
高岭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岭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 己由 密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高岭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立项核准的批复》(密发改【2009】1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密云县高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高岭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密云县高岭镇卫生院院内
规 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255平方米
计划工期: 2009年7月10日至2010年4月10日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类工程三年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IC卡号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5月15日至2009年5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北京市密云县石桥西区19号楼4单元102号持单位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大写: 陆佰元整(RMB¥600元整),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8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6月15日9时30 分,地点为北京市密云县石桥西区19号楼4单元102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密云县高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密云县石桥西区19号楼4单元102号
邮 编:101500
联 系 人: 王志刚
电 话: 010-5212 8356
电子邮件:bjlydmy@sina.com
注: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式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网上报名;
(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