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交城首府住宅小区项目施工招标 |
点击:32次 日期:2010-10-22 00:00:00.0 |
泊头市红旗北路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内容 |
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0-62 1、泊头市交城首府住宅小区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各项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壹个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泊头市交城首府住宅小区项目施工招标 2.2建设规模:七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27465.77平方米,其中3#楼:3538.67平方米;4#楼:7189.6平方米;6#楼:2559.64平方米;7#楼:2752.41平方米;8#楼:4617.72平方米;9#楼:3983.75平方米;10#楼:2823.98平方米。 2.3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交河镇区泊富路南侧、东固路西侧 2.4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11月18日至2011年10月31日,工期348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建筑、安装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7资金来源:自筹 2.8总投资:3618万元 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建专业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证 5、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6、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红旗北路,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0月28日,上午8 时至 11时,下午2 时至5 时(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以下原件均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组织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冀进沧备案手续,并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招标人:河北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光县城区北外环 联系人:尹树林 联系电话: 0317-5538666 代理单位:泊头市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北路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