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风华镇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
点击:25次 日期:2015-04-25 02:54:36.0 |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绥阳县风华镇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绥发改投资【2014】20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绥阳县风华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县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风华镇光明村;
建安投资:约650万元;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2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天安星园二期二栋二单元5楼2号 )(详细地址)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报名。(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在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天安星园二期二栋二单元5楼2号) (详细地址),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5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天安星园二期二栋二单元5楼2号) (详细地址)。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阳县风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风华镇风华街上 地址: 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天安星园二栋二单元5楼
邮 编: 邮 编: 563000
联 系 人: 丁书波 联 系 人: 张乾光
电 话: 13984539677 电 话: 0851-28976007
传 真: 传 真: 0851-28976007
2015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