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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北部片区经济适用房一期塑钢窗工程施工

点击:35次 日期:2010-10-12 00:00:00.0
北戴河区联峰北路48-1号 
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秦皇岛市北戴河联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秦皇岛市民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在北戴河区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监督下,对北戴河区北部片区经济适用房一期塑钢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个中标人。
  一、工程概况:
北戴河区北部片区经济适用房一期塑钢窗工程施工,面积约3960平方米,投资约115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地址:北戴河开发区南侧、金三路以东,规划赤薄路以北。
三、资金来源:自筹(有上级补助资金)。
四、质量目标:合格
五、预计工期:15天(日历日)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质。
七、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A4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A4复印件、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证明的(河北省内秦皇岛市以外施工企业应出具企业注册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证明到秦皇岛市清欠办办理换证证明)A4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A4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3、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印章,于2010年10月12日至18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30时(休息日除外)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交易一室(北戴河区联峰路112号)报名,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八、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
九、招标人将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请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其规定的时间、地点洽购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均售后不退。

招 标 人:秦皇岛市民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章)
联  系  人:  翟振宇  电  话: 0335-4043980
代理单位:秦皇岛市北戴河联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人章)
联  系  人:  姜  平      电 话:  0335-40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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