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忆海花园16#17#18#19#楼工程监理 |
点击:28次 日期:2010-09-30 00:00:00.0 |
内容 |
投标邀请书(面向特定投标人) 致****************: 1、清河县怡海花园16#17#18#19#楼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清河县怡海花园16#17#18#19#楼工程,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24591.07平方米,资金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长城街南侧;太行北路西侧,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 年10月28日,工期为37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受邀请人(以投标邀请书为依据)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持法人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监理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明从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至 2010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时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记录积分≥16分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7、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 联系电话: 0319- 8299100 联系人: 赵帅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电话: 15203296333 0319-8299100 联系人: 任自丛 赵帅 日期: 2010年9月30日 |